(通讯员:陈大坤)“三大队”这部反映当代人民警察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警察因执法时机选择、管理方式及强制措施造成重大伤害,被法律判故意伤害罪的入狱,从警察到阶下囚,历经数载辗转擒贼悲凉的警察故事。由于警察职业的危险性及突发情况的常态化,现实中警察在危险情境中瞬间做出决断,这对警察执法的全方位监督和严格问责使其面临巨大压力,加之我国豁免制度的缺位,许多警察因过度担心被追责而无法准确、规范地执行法律。
目前法律法规对警察执法行为的具体标准及责任划分尚无明确规定,电影“三大队”由于审讯过程中嫌疑犯的不配合小动作等干扰因素,使得观众对警察执法尺度和行为规范的细化要求有了更了新的理解。一方面,警察在执法时,常有顾虑,担心被媒体指责或部门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事中则要求赋予警察在危险情况下的处置权与容错空间,允许“合理但事实上的误判”;事后则需合理制定执法责任追究程序与免责条款。另一方面,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现场处置中存在误判或疏忽难以避免,成了“犯了错,判了刑的好警察”,这一些热爱人民,保卫人民的一线的公安干警、交警、法警、特警等高危警察职业寒了心。
警察豁免权目前在学界尚无统一定义。“豁免”即免除责任,警察豁免制度源于警察权,其基础是公民权。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往往需要采取超越普通公民权范围的行为,因其职责特殊性,法律赋予其在特定情形下的免责权,即豁免其因执法失当而产生的刑事或民事责任。警察豁免权属于职业豁免,是警察在履行职务时享有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警察可以恣意妄为,而是免除了因某些行为带来的侵权责任。
目前,我国早已具备完善警察豁免权制度的法律基础。《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均从原则上明确了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豁免权,只是具体免责标准仍缺乏细化规定。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警察权力的限制正在加强,“暴力执法”的时代已经过去,有天眼、海燕等系统的配备,有理有据查线索,大大提高了对警察豁免制度量化规则。在保护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对一线警察工作的多一份理解和鼓励,共同维护社会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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