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高碑店市公安局泗庄派出所经工作,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涛(28岁,高碑店市人)行政拘留。
2021年6月28日,该局泗庄派出所接线索称:张某涛的微信号涉嫌发送诈骗信息!民警立即对此展开调查。通过对张某涛的微信号进行分析,民警发现今年该账号4、5月份在网上发布信息较为频繁,且发布信息内容多为刷单类诈骗,确认无误后,民警联系张某涛居住地村干部获得此人信息,并于9月24日将张某涛抓获。
经讯问,张某涛交代:今年4月份,自己通过微信群添加一陌生好友,并按天将自己闲置的微信号出租给此人,4月份以70元/天的价格出租1天,5月份以120元/天的价格出租9天,共盈利1000余元。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张某涛对于自己的微信号在被租用后进行的诈骗活动并不知情。抓获后,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张某涛方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表示会主动接受处罚。
目前,张某涛已被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深挖处理中。
法律小课堂: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其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警提醒:切勿为一时贪念、蝇头小利,就将自己的QQ号、微信号出售或出租给他人,一旦被诈骗团伙用于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被骗钱款难以追回等严重后果。
(张波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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