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交警提醒
严格遵守交通法
平安和谐靠大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涉县交警大队将对交通违法超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员进行曝光,请看到自己名字的驾驶人朋友尽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驾驶人朋友们
快快点开来看一看
你是否已经超分还未学习?
现将这些超分驾驶人名单进行公布,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驾驶, 请尽快到涉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业务,电话:3815819。
超分驾驶人名单
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
主动办理学习业务
及时消除道路交通源头隐患
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请大家动手转发,
通知自己认识的驾驶员。
来源:涉县交警
责编:张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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